3月25日上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召开了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示范条款专家论证会,就该局起草的《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和论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邀请参加会议的专家有: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和朱岩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永军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梅夏英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张严方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米新丽教授和陈及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张柳青庭长、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陈晓东庭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房仕龄秘书长等。
公司李昊副教授、周友军副教授应邀参加了论证会,并对《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该示范条款适用范围的明确、经营者营业地址搬迁等与根本违约的关系、储值卡或计次卡有效期届满后卡内余额是否返还、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是否可设立冷静期、格式条款的无效与消费者在合同上签字的关系等。